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深圳)
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事項辦理指引
事項名稱 | 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深圳)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事項辦理指引 |
設定依據 | 1.《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深圳市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適用深圳市財政預算項目)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3.《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財政部《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 |
質疑條件 | 1.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即招標(談判)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 2.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其質疑應當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成員共同提出。 3.供應商在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等采購程序環節因下列事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深圳)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采購文件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2)采購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違反規定的; (3)應當回避的人員沒有按規定回避的; (4)采購參加人之間存在串通、內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等情形的; (5)其他供應商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謀求中標或者成交的; (6)采購程序違反規定的; (7)供應商認為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其他事項。 4.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5.供應商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供應商應當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除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求補正材料外,供應商不得就同一采購程序環節再次質疑或者補充質疑材料。 6.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1)對采購文件的質疑,為采購文件公布之日; (2)對采購過程的質疑,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3)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以及評審委員會、談判小組組成人員的質疑,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示之日; (4)對項目發布更正公告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購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的改變),供應商可以針對更正事項提出質疑,并在更正公告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對未發生變更的內容進行質疑的,質疑期限為原公告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7.供應商質疑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供應商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編、郵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3)具體、明確的質疑對象、質疑事項和質疑請求; (4)因質疑事項而受損害的權益; (5)事實依據;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出質疑的日期。 一份質疑函只能涉及一個項目;供應商對一個項目提出質疑時,應當將所有質疑事項集中逐項在一份質疑函中提出。 8.供應商提交的質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質疑主體不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投標但未以聯合體所有成員共同提出的; (2)供應商未在法定質疑期限內提出質疑的; (3)質疑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按要求簽字或者蓋章的情況下,要求補正后,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規定期限一般指法定質疑期限,但是指定的補正期限超過法定質疑期限的,以補正期限為準); (4)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情形的。 質疑事項不予受理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出具不符合質疑條件告知書。 9.質疑處理期間,供應商可以撤回質疑函。撤回質疑函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終止質疑處理程序。 |
提交材料 | 1.如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的:質疑函原件1份、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書原件1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2.如由代理人提交的:質疑函原件1份、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3.如為自然人提交:質疑函原件1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
提交方式 | 以現場方式遞交書面材料,遞交時間須在法定質疑期內。 |
受理機構 | 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辦理地點 | 深圳市福田區上步路錦峰大廈22B,咨詢電話0755-8207829/82078119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
辦理流程 | 1.供應商提交質疑材料,符合質疑條件的辦理收文; 2.供應商提交的質疑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按要求簽字或者蓋章的、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采購人、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有關答復函。 |
答復時限 | 在質疑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作出質疑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
收費標準 | 免費。 |
投訴 | 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提出質疑的供應商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投訴。 |
解釋 | 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